(3)夜间操作必须有足够的照明。遇有大雨、大雪、大雾 及风力6级以上(含6级)等恶劣天气,必须停止露天起重吊 装作业。严禁在带电的高压线下或一侧作业。
(4)新购置或新大修的起重机使用前必须经过检查、试吊,厂房设备起重就位, 如静载试验(较大起重量加25%)、动载试验(较大起重量加 10%),确认合格后方可使用。
(5)操作前应对传动部分试运转一次,厂房设备吊装移位,重点检查安全装置、 操纵装置、制动器和保险装置、钢丝绳及连接部位是否符合规 定。保证燃油、润滑油、冷却水等充足,厂房设备吊装,以及各连接件有无 松动。
(7)起重机需带载荷行走时,载荷不得超过额定起重量的70%。行走时,厂房设备,吊物应在起重机行走的正前方向,离地高度不得超过50厘米,行驶速度应缓慢。严禁带载荷长距离行驶。
(8)转弯时,如转弯半径过小,应分次转弯(一次不超过150)。下坡时严禁空挡滑行。
(9)使用两台起重机抬吊重物时,两台起重机的性能应相近。抬吊时应统一指挥,以保证动作协调一致。载荷应分配合理,单机荷载不得超过额定起重量的80%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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